新就业形态呼唤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理念与新模式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越来越多。新就业形态的低门槛、灵活性等特征,吸引和拉动了大量人员就业,也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品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超过职工总数4.02亿人的五分之一。换句话说,每5位劳动者中就有1位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已成为我国劳动者的主力军。但是,劳动关系难以确定、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不匹配、平台企业规避责任、“条块分割”带来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使这些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相对于依托雄厚资本与先进技术的强大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困在系统里的”弱势群体,亟待加强政府监管和平台治理。
平台经济使传统劳资政关系日趋复杂,也使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错综复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就业准入、劳动报酬、劳动强度、劳动安全、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许多方面。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3年1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进一步细化权益保障制度规则。
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刚性约束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高度灵活性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如果让新经济适应旧制度,无异于削足适履和开历史倒车,甚至会制约新经济发展。要想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就需要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新经济发展带动旧制度变革,循序渐进地弥合制度与技术之间的鸿沟,实现新经济发展与新保障制度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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