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平台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推动了新就业形态的不断涌现,为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新动能。灵活自主、形式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充分发挥了就业“蓄水池”作用,为我国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雇佣关系模糊、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如何在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是一道需要细致解答的民生考题。
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就业问题的解决,根本要靠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靠新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相关预测显示,到2030年,我国预计将有近4.5亿人实现数字经济就业。体量巨大、蓬勃发展的新就业形态需要专门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新就业形态提供更加清晰、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政策制定方面,为新就业形态提供更多发展空间。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大对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而言,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向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减税优惠等,降低高新企业经营负担,激励更多企业投入新兴产业,为新业态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政策实施方面,根据新业态的发展特点与实际需求,及时、灵活调整政策方向。针对不同类型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政策支持举措,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此外,还可通过建立更加便捷的政策落地和执行机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相关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在政策监管方面,建立健全新业态行业监管机制,明确新就业形态市场准入条件,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推动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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