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党员干部“涉网”腐败
案例
近年来,各级纪委监委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属于“涉网”腐败。如,安徽省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管理科工作人员张雨杰贪污近700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和奢靡消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干部穆玉龙,将单位收费的二维码篡改为个人支付宝二维码,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等方式违规收取养老保险费60余万元;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剑沉迷网络赌球,为筹措赌资走上贪污路,累计受贿120余万元。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型技术手段的发展,“涉网”腐败呈上升趋势。综观网络腐败案例,这些违纪的党员干部利用专业化程度高、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等优势,将技术上的优势运用到违纪违法行为中,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腐败主体年轻化。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大都为“触网一代”,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既受其利,也受其害,是“涉网”腐败的“重点人群”。二是腐败方式隐蔽化。“涉网”腐败行为发生在虚拟世界,大都通过无接触完成,方式更隐蔽,主体呈现出隐身化特点。三是腐败手段“智能化”。“涉网”腐败中,有的党员干部因网而腐,有的则把网络作为贪腐手段,其违纪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加密货币(卡、券)、虚拟资产等进行资金转移、挪用、藏匿,专业化、智能化特征明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97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50条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述案例中,党员干部利用网络套取和骗取公款、网赌、贪污受贿、篡改二维码违规收费、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名贵礼品等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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