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
为了提升对我县扶贫资产的管护质量,全面发掘扶贫资产的效能,*县对全县12个镇(街道)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人大代表等方式,对我县资产管护的现状进行了集中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而且在整个农村经济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23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亿元,占比*%,非经营性资产*亿元,占比*%。为了规范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且发挥最大效能,我县从规范措施、管理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强化“五项措施”保规范。一是规范经营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股东(股东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执行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监事会是监督理事会执行决议情况,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规范制度建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理事会修订完善相关章程及制度,股东(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全面执行,同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权管理、主要负责人薪酬福利、预防职务犯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预决算、离任审计、年度盈余分配、民主管理及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运行质量,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依照《章程》运营。三是规范经济运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组织,其法人属于特别法人,依法承担农村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四是规范财务监督。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财政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收支,由监事会、股东(股东代表)大会依法对村集体财务进行监督。五是规范盈余分配。村集体经济的盈余分配方案依照《章程》先由理事会提出意见,其次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经镇(街道)“三资”中心审核同意,最后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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