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当以《条例》为基本标尺,在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明晰学之理,不断增强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党的百余年奋斗史也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蕴含着通过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逐梦新征程的根本之策。从历史维度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从现实看,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解决实现宏伟蓝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全党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全面加强和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是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从党的建设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明的纪律能够淬炼党员干部“钢筋铁骨”、铸牢全面从严治党“铜墙铁壁”。以学习《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学习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解决好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更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一言一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更应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标杆意识、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对照剖析、从严检身正己,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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