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法治反腐的实践探索与深化创新
提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反腐进程不断提速,实现了从禁令反“四风”到各种行政规范的约束趋紧、从党内法规到反腐败国家法律不断完善的大转变,基本建成自成体系、配套协调、互相补充的反腐败法治框架。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法治反腐水平,还需要提高法治监督的实效,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在合署中更好发挥国家监察委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
法治反腐兼顾程序正当和实体正义,是国际社会治理腐败这个世界性难题探索形成的有效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腐败治理大致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X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后,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法治反腐的新阶段。法治反腐,强调的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反腐败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共同推进,预防腐败重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断提高权力监督实效;惩治腐败重在于法有据,切实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反腐,能够有效促进各反腐败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和惩治腐败,不仅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也是借鉴国际反腐败成功经验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需要。
一、新时代法治反腐的实践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派驻和巡视全覆盖,特别是国家四级监察委的设立,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与此同时,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由作风整饬入手,发布一系列禁令治理乱作为,制定一系列从政规范指导官员正确用权履职,将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特别是反腐败国家法律——国家监察法的顺利出台,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增设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的规定,有效提高了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一)第一阶段:实现由道道禁令到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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