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法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
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其构成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还包括科技和生产中的生产组织方式。而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产力,是生产力质的跃迁,具有所涉领域新、技术含量高、依靠创新驱动等特征。可以认为,生产力是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的有机结合,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演进方向,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生产对象进行科技赋能,引领创造发展动能。
具体而言,可从两个维度探析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一是在要素上,新质生产力所涉及的要素范围和种类有了发展,伴随着经济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向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赋能传统生产力改造升级,同时,数据要素还赋能生产力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二是在产业形态上,要素组合的变化会带来产业形态的相应转变,我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等均是对这种情形的回应,新质生产力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生产力的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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