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汇编(3篇)(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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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镇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党委领导班子对分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乡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乡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建立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进行1次党内通报,每半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督查,督查结果抄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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