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巩固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民主活动需要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回应民生,其基本前提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到民主活动中来。广泛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从新时代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具体实践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理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全局,并塑造和引领着人类民主政治文明的发展走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不同阶层、群体以及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提供了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各阶层、党派、民族、行业或地区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近3000名代表,根据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比14.85%,妇女代表占比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占比16.69%,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比21.3%。我国人大代表的数量和分布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确保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参与过程的持续性。投票选举是西方民主最鲜明的特征,在选举周期内,民主行为和活动较为频繁,一旦选举结束,往往会出现民主真空期。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民主是一种周期性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贯穿政治生活全过程的可持续性民主,这种可持续性既体现在时间层面上的连续性和无间歇性,也体现在民主活动过程的全周期性,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
最后,参与内容的全面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追求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代表最大多数人民利益、保障最大多数人民权利的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的重要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汇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平台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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