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
聚力主责主业 强化执纪监督
(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三转”,聚力主责主业,准确定位,正确履职,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聚力主责,种好“责任田”。一是明确职能。纪委的监督(察)职能是由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围绕“监督”转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快转真转。把工作重心、工作力量放在纪律监督、作风监督、责任监督上来。二是精准定位。要在退出“一线监督”的同时,健全“再监督”机制,坚持把监督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探索“再监督”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再监督”的工作机制,认准“问题”、瞄准“问责”、瞅准“纪律兑现”,紧抓腐败高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对重点对象、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效力。三是聚集合力。职能的回归最终要落实到工作方式的转变。要把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不断探索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监督主责部门正确履责的有效途径。以廉政监督为关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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