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监督责任重在深化“三转”(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
扛起监督责任重在深化“三转”
(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一、深化“三转”认识是扛起监督责任的前提
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既符合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更符合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
深化“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化“三转”,就是让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三转”是反腐倡廉形势所需。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四风”问题由明转暗,披上“隐形衣”,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格局,纪检监察机关唯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完善机制,转变方式,才能做到科学高效履职,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落实“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保障。要想打造一支优秀的反腐铁军,必须统一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思想认识,摒弃明转暗不转、内转外不转、形转实不转的固有思维,主动履职,带头纠“四风”,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定党的信念,真正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扛起监督责任重在把握“三转”新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扛起纪委监督责任。
转职能,重在突出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职责任务,认真履职尽责;要督促同级、指导下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同时,要强化问责追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出现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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