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三重内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新增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本界定为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对该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政绩就是为政之绩,即为政的成绩、功绩、实绩。政绩观是关于从政业绩、从政行为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回答好为谁树、树什么、怎样树的根本问题。
一、坚持人民至上,踏踏实实为民造福
政绩之本,在于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
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独特的政治属性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一代代共产党人的夙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党的二十大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首要内容确定下来,这是党自觉践行根本宗旨的生动体现。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把为民造福作为检验政绩的标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服务人民。新时代新征程,完成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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