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从法理思维来看,改革是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对法律关系作出针对性重大调整,对法律制度作出系统性重要变革,对法律行为作出具体化必要更新,对法权利益作出全局性适当重置,也是对更好实现国家和社会良法善治作出制度化安排、体制性完善和程序性变更,归根结底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主动调适和自我完善。
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上层建筑中由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确立和建构的一系列制度和体制机制,表现为国家意志和法律形式的制度体系。改革主要通过对既有法律体系立改废释纂,对既有法律关系、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权利益、法治秩序、法治体系等进行调适、变更、修复、完善等来实现。
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积极措施,是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治理与社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延续和拓展,是新征程上改革开放的再出发、再推进、再深化,是新起点上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新举措、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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