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当前基层应急管理仍存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应急保障水平不足、干部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还不完全适应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202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亟须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应急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筑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强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在基层应急管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向心力。同时,要统筹基层各种力量和资源,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等,明确村(居)委会应急管理有关职责,形成完善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二是通过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基层部门责任,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厘清县(区)与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职责定位,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难题。三是持续探索向社会放权赋能,培育壮大社会应急力量,不断完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制度机制,推动社会力量有效融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使之成为基层应急管理的有效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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