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定位和重大现实意义进行阐释,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逻辑,旗帜鲜明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要求,全会进一步指明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法治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强调必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现代化是指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发生巨大转型的历史过程,也是各国追求经济繁荣、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动力与目标。尽管各国推进现代化的方式与道路各不相同,但对于法治国家的追求与实践却始终是成功的现代化国家所共同遵循的路径与显著标志。可以说,现代化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人类追求和建立现代法治的历史,国家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基本实现的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深刻阐述了法治对于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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