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枫桥经验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检察院干警参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在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部门,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质效,我有幸参加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培训班,这次培训不仅加深了我对“枫桥经验”的理解,学习了先进的工作方法,对更好地履行控申接待、矛盾调解和青少年保护等职责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简要汇报几点体会:
一、学深悟透,加深对“枫桥经验”的深刻理解
“枫桥经验”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其核心在于“依靠群众,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强调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和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抓早抓小抓源头,努力在检察环节将矛盾有效化解。在新时代背景下,这一经验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新时代背景下,将“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关键在于运用大数据的监督理念,强化数据的穿透力和融合应用。为此,我们需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执法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整合,从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同时,应构建专项的法律监督模型,以促进案件的源头治理和系统性治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督的能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现代化转型。在办理群众身边的“小案”时,要注重案例的指导作用,以促进治理,确保办案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通过新媒体的宣传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我们应加强基层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的普及工作,利用案例来展示法治的力量,推动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并弘扬法治文化。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基层民众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共同营造一个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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