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XX年第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次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旨在全面排查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资金管理及后期管护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督检查,促进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发改委、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决策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材料汇总、进度跟踪、问题反馈及整改督促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及后期管护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查处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用地合规性、土地整治及生态保护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利用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执行及政策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公正透明。
四、监督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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