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合同
甲方(委托方/实际出资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受托方/名义股东):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鉴于甲方拟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但出于个人原因,委托乙方代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元出资(对应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的出资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并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二、股权归属
1.双方确认,上述由乙方代持的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所有者。
2.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基于该股权产生的任何实质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处置权等。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获取目标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收益。
2.甲方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文件等。
3.甲方有权参与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表决和提出建议。
4.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实际持有的股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持股权的相关费用(如有)。
2.遵守目标公司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干涉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3.承担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持股权的相关费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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