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宪立法落实到每一个立法环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部署,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依宪立法是民主政治的普遍规律,也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基本要求。坚持依宪立法,全面发挥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功能,在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举措。
依宪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宪立法作为一项立法原则,包含如下方面的原理和内涵。第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赋予国家机关治理国家事务的各种权力。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性质和范围来进行。
第二,宪法确定了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依宪立法要求任何立法活动都必须根据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指导思想以及根本任务的要求,且部门立法或者领域立法的目的也应当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和落实。
第三,宪法是国家法治秩序的总纲和框架。我国宪法总纲规定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依宪立法要求立法活动都要根据总纲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原则和内容,保证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得以实施。
第四,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依宪立法要求立法在设定公民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应当充分体现这些权利内容和保障原则,如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利平等原则等。
第五,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冲突、相抵触。依宪立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一切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予以纠正。
正确理解和运用依宪立法原则
在我国当前的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依宪立法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一些误解以及模糊认识,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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