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协商如何体现民生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人大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类别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具体实践,能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人大协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时,根据需要在重大决策之前及决策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充分协商,以广泛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一种重要协商形式。在协商方式上,人大协商主要包括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会议讨论辩论、网络互动、座谈会、民主恳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在协商主体上,人大协商强调各方平等,并由人大发挥主导作用;在协商内容上,人大协商强调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拓展群众路线的广度和深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协商效力上,人大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也关注少数人的合理诉求,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并及时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顺应民意、科学可行。基于上述特点,人大协商能够在有效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精准回应民生关切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推进民生保障立法,将协商内容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协商的关注重点。当前,人大协商在内容上存在不够丰富、广泛等问题,尤其是那些各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民生事项,尚未完全纳入人大协商的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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