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金融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对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增强金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第一,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要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为主要手段,围绕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就业、产业、价格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实现宏观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的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政策合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同时,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盘活存量、提升效能。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此外,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防控风险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定金融法,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让金融监管真正“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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