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践证明,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面向未来,这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关系入手的。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仍要将主线放在科学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党的农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受城镇化进程和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转移能力的限制,受农业科技进步、物质技术装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的约束,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国小农”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农民增加投入、维护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长期行为,夯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根基;有利于发挥农业农村在稳定就业、防灾减灾、传承农耕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结构转型中的“稳定器”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这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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