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分流)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镇机构改革,切实做到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按期顺利完成改革各项任务,根据《XX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华机改办〔X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机构改革转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转隶人员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需划转的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按照要求需要划转的离退休人员,镇事业单位人员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为准。
二、基本原则
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分类施策、精准推进,并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对于机构、职能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其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整体划转,一般不随意调换人员;新组建单位或只划转部分职能所涉及的人员,由镇党委研究确定。
(二)坚持“人岗相适、调整优化”。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报县委机构改革办审核同意后,对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优化。
(三)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镇事业单位人员转隶由镇党委统筹协调。几个单位合并新组建的单位,要形成班子整体合力,打破原来单位观念,共同谋划改革,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隶完成后,划入的机构人员随即接受新单位领导,对新单位负责,以新单位名义开展工作。
(四)遵守有关组织人事政策规定。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涉及人员身份转换、干部安排等事项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有关政策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不得借改革之机,在人员转隶期间违规转换人员编制及身份,违规配备领导干部。
(五)把握人员转隶安置政策。严格按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组织人事政策进行人员转隶,规范人员身份转换;不搞断崖式分流人员;给予三年的过渡期,通过多出少进、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超编和超配领导职数。
三、新组建单位编制情况和人员转隶安排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核定编制:6名。
人员转隶安排:
1.从林业和建设规划环保站转隶3人;
2.从文化综合服务站转隶转隶1人;
3.从卫生计生执法所转隶2人。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服务站)
核定编制:11名。
人员转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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