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贫地区劳动者转移就业开拓新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的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我国正迈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近年来,脱贫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不断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396元,比上年增长8.5%,增速较全国居民平均水平高出2.3个百分点。但是,脱贫地区劳动者仍存在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工资性收入占比较低等问题,反映其就业增收能力仍存在不足。在脱贫地区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过程中,新就业形态成为承接他们就业的重要渠道,并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积累职业技能,在客观上发挥了扶志扶智的重要作用。
脱贫地区劳动者面临的就业增收困境
受制于人力资本积累相对不足、本地产业基础薄弱等因素,脱贫地区的劳动者在就业增收过程中面临如下困境。
一是就业能力不足,缺少与现代产业相适应的技能。从受教育水平来看,重点帮扶县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偏弱。国家统计局调研显示,原贫困地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7年,学历大部分集中在初中和小学,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劳动力仅占11%,远低于全国农民工整体水平。从工作经历来看,脱贫地区大量劳动者的工作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长期打零工或频繁更换工作是他们的常态,还有不少劳动者长期务农,难以积累与现代产业相匹配的技能。
二是本地产业基础薄弱,就业吸纳能力有限。近年来,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显现。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超过55%,每个脱贫县都培育了2—3个特色主导产业。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部分脱贫地区仍存在产业结构单一、产品结构同质化、产业融合不充分等问题。比如不少脱贫地区仍对农业存在较强依赖,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农村生产的农作物、农产品缺乏与消费市场对接的渠道和模式,有电子商务配送的村落只有25.1%。由于产业链较短,脱贫地区农业难以带动大规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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