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党的大会报告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思想引领作用、业务推动作用,实现党对教育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措施(试行)》及党内相关法规,决定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水平,深入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制相统一。
建立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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