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文明建设交流材料
近年来,县深入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X。继成功创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之后,2024年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全面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谱写了新篇。
坚持高位谋划,精心推动落实。县始终按照“保护好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压实政治责任、督促工作落实,制定《县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为加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方向、划重点、定目标。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任务,全县上下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不断得到深化,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献策、部门协作、乡镇落实、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的扎实、持续、深入、稳步推进。
坚持规划先行,优化总体布局。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制定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年)》、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生态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确定县域的环境管控单元11个。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优化城乡与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生产生活空间适度开发,切实加强各类自然资产保护。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落实“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两高”项目保持零审批、零引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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