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组织
(一)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党政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工会办等部门组成的学院党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院属各单位、部门党建工作考核。
(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进行。考核结果运用在该学年两个学期。
(三)考核内容分一、二、三级考核条目,三级考核条目分为、B、C三类考核方式。
类为日常考评条目,由相应负责部门提供考核结果。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
B类为集中检查条目,由考核小组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等作出评价。对未落实工作要求的条目扣减相应分数,该二级条目分扣完为止。
C类为综合测评条目,主要针对较难量化的定性条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然后折算为得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按该条目标准分100%、80%、50%计分,不合格计0分。综合测评与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同期进行。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5分)(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9分)。
类,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报送,督办事项办理,安全稳定信息报送与处置,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计划等。
B类,落实学院党政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等。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9分)。
类,对重点人员和重要岗位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落实“廉政风险”清单,民主生活会通报及问题整改,事务公开等。
B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开展党风党纪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执行落实各项制度,推进“清廉船院”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等。
3.作风建设与纪律建设(4分)。
类,执行“八项规定”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4.落实依法治校(3分)。
类,贯彻落实依纪依法依规治校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
B类,落实《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各项指标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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