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清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责任部门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5分)
1.1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9分)
1.1.1工作计划、总结、各类任务清单完成落实情况等按要求应交的工作材料、支撑材料、报送的信息等,未规范提交1次扣0.1分,迟交1次扣0.2分,未交1次扣0.5分;督办的事项办理不按时、不及时,1次扣0.5分。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1.2安全稳定信息未及时报告,1次扣0.5分;处置迟缓、怠慢的,1次扣1分。
党政办
1.1.3年度计划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扣0.5分。
党政办
1.1.4落实学院党政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无计划、无措施或不达标,1例扣2分。
B
党政办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9分)
1.2.1未按学院党委和纪委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扣1分。
B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2.2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有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存在个人擅自决定的行为,扣1分;工作中存在个人擅改集体决定事项的行为,扣1分。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3领导班子内部职责不明确,扣0.5分;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措施,扣1分。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4建立健全日常廉洁教育和重要事件节点廉洁提醒机制,年度内主要领导没有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开展廉政谈话、警示谈话,扣1分。
B
纪委监察综合室
1.2.5未向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扣0.5分;未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扣1分。
组织部、纪委监察综合室
1.2.6推进“清廉船院”建设,对照《湖北省清廉学校建设考评细则》和学院《“清廉船院”建设工作清单》各项指标要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落实相关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提交相应总结、支撑材料,材料提交未达要求的扣0.5分/例,不规范的扣0.1分/例。
B
党政办、纪委监察综合室
1.2.7未按规定做好党务及有关需要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扣0.5分。
党政办、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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