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研讨发言:激发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新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前哨末端”,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要切实发挥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伟大实践中团结群众,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纠纷化解“风向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鲜明特征和最大优势。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领导下的社会矛盾治理体系中。把党的建设要求贯穿到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组织设置向一线延伸,把支部建在庭上,把党员旗帜树在服务群众第一线。积极同当地党委、村支两委等基层党组织开展联学联建,互通互学、同向发力,为公正高效解纷注入强劲动力。把党的正确主张落实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各方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法庭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矛盾治理,助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治理从定分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基层有序治理的效能。充分发挥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总对总”对接机制,推动形成重大、疑难、复杂矛盾联席会商常态化,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多方协同”大格局。将万人成讼率细化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定期向党委汇报地区纠纷成讼等情况,针对高发、频发案件及时向监管部门预警提示,推动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