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任务分解清单
1、由人社局负责:①把农民工作为重点群体,完善就业支持政策、加强就业公共服务;②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④对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落实补贴政策;⑤持续增加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⑥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动态监测工作;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3、由民政局负责: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救助。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分类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巩固有意愿“五保”老人和孤儿全部集中供(收)养。深入推进寒暑假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4、由妇联、团委、工会分别负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定期巡访制度。积极鼓励女性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哺乳室。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留守儿童社会融入和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持续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
5、由卫健委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农民工及子女在重点传染病领域的健康管理。实施孕产期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农民工在重点传染病领域的健康管理。为农民工及子女提供接种服务,开展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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