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本责任制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明确权利和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医院主要领导和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院、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落实,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积极推进廉政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谈话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七条其他班子成员职责:
(一)协助一把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做好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纠正、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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