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规范个体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保障就医患者健康权益,市纪委监委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纳入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2024年,对全市个体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诊疗、院感防控、医疗服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个体医疗机构医疗乱象,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通过整治,使全市个体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达xx%以上,促进医疗行业有序发展,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
二、整治对象
全市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无证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符合要求;
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
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中医(专长)医师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治疗病症超出其执业范围;
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存在聘用受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重新培训、注册的医务人员的情形等;
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超范围、违规多点执业活动等;
8.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9.诊所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二)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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