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协作”
协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协作会产生高于单个劳动的协同效应。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理解“协作”的呢?
马克思论述了协作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作用,指出技术进步推动协作由简单向复杂转变,形成了协作的具体形式。协作广泛地出现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各个生产环节,不同的行业与组织之间发生结合提高生产效率。在古代社会,中国万里长城和埃及金字塔的建造完成离不开协作和组织分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马克思发现英国的一些行业之间出现了一体化的协作,具体体现在“制造生产资料的工场手工业同制造产品的工场手工业联合起来了”。到了机器大工业时期,固有的分工不断被打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需要成百上千的人进行协作的工厂代替了小作坊”,生产从“个人行动”变成“社会行动”,协作出现了新的形式。“现代工业通过机器、化学过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职能和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不断地随着生产的技术基础发生变革。”这样的技术变革使得“社会内部的分工发生革命”,要素流动出现,“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协作促使“社会化”“共同的劳动”发挥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协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具体方式,“一开始就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然而这种生产方式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人类社会不断在进步发展,“现代工业从来不把某一生产过程的现存形式看成和当作最后的形式”。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协作实现“否定的否定”。“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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