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保密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涉及保密事项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织领导,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决策部署、保密宣传教育及检查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全局干部职工应当熟悉和自觉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保密工作责任
第五条 局主要领导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带头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保密工作顺利开展。要将保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 局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掌握保密工作全面情况,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要求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开展保密工作提供保障。其他领导应协同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处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做好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监督检查,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保密工作承办人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各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八条 局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加强保密工作监督检查,强化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和安全技术防范,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定密规范管理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全局所产生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涉密事项,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应按《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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