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干部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的重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重视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的政治培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建设一支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四个特别”要求的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干部学院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和特点,制定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做好任务分解和工作措施落实。
明确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的学时指标和教学指标。为落实《规划》明确的干部教育培训量化指标,必须有序开展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协调开展民族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制定明确的学时指标和教学指标。
在学时指标上,县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同时,所有干部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在教学指标上,在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要占一定比例,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在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要把党的民族工作历史、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作为必修课程。在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用好国家民委“一司一课”和基层干部上讲台等平台,以宣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必修课程,包括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及好经验好做法。在主体班次中,运用具有干部教育培训特色的案例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15%,运用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其他互动式教学的课程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在课程更新指标上,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培训要求,及时更新主体班次课程。同时,要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培训平台,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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