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开展2024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大会精神和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4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村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村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之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建范围
XX区XX镇辖区内的20个村。
三、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总书记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XX区XX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具体标准:严格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开展创建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不得列入创建范围: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市级及以上)、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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