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政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切实把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过程。
充分认识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加,强调公平正义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
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为独特、超大规模国家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内在要求、以彰显生态正义为重要特征、以坚持国际交往正义为原则遵循。公平正义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价值力量,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外在重要标志。
公平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着眼于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强调以人民为评判主体,以人民自身从社会发展进步中所获得的成果、回报和感受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程度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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