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赋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党课讲稿
以税赋能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同志们: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迫切需要以新的生产力理论作为行动指南。2023年9月,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提到“新质生产力”;2023年12月,“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被列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经济任务;2024年1月,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对“新质生产力”展开系统论述,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X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税收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的着力点
(一)前端发力:着力促进革命性技术突破
科技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通过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带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才能实现全要素生产力的大幅度提升。然而,由于科技创新所具有的高投入性、高风险性、强外溢性和长周期性的特征导致企业部门难以完全承担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昂成本,税收成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
一是为新型举国体制下的科技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由于“卡脖子”风险和国家安全的紧迫需求,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和战略引导,充分发挥人力和科研资源成为推动创新的重要选择,而这种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离不开雄厚的财力支持。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力的基本形式,是我国持续加大的科技创新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12—2021年,全国仅源自一般公共预算的科学技术支出就从4 452.63亿元增长到9 321亿元,10年共计投入7.07万亿元,为集成电路、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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