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严明工作纪律,以更高标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夫纪律者,国之根基,家之磐石,无纪律则无以立国,无以立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自觉坚守职能职责,带头学纪明纪、严格守纪执纪,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严明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一)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分则部分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涵盖了工作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8个方面,是本次修订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凝结了党的十九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体现了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对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正确履职用权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等”需要承担的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推动精准问责,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方面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二)严明工作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规则。《条例》新增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专门针对“餐饮浪费”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一些人心中,工作纪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总是揪住诸如吃饭、上班这些“小”事不放,“没有什么意思”。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一种有害思想和错误认识。工作纪律不是小事,而是大事。抓工作纪律,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必须做!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连最基本的工作纪律都不能遵守,个人怎能进步?如何堪当大任?品格和境界在哪里?又怎么能让群众信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强化自我管理和严格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纪律这一“基本要求”的“考试”中拿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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