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9月24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水质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地表水国省控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1-9月水质指数变好幅度位列全国第10、全省第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比例方面,春夏两季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9.1%(年度目标为96.4%),位列全省第4,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变好幅度位列全省第2。土壤方面,主要考核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100%,2025年终期目标值为“有效保障”。
(二)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国家、省下达我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任务,共划定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共计83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3个,省级示范区8个,市级示范区68个,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均已上报省政府。严格环评审批制度,截至9月24日,我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7件,指导企业自行网上备案90件,对10家发生重大变化单位重新进行评估论证,对6家减量化重组企业采取调规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排污许可核发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企业470家,其中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351家,覆盖全市所有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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