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小事件”演化成“大舆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既要善于将互联网这一治理变量化作能力增量,科学治理“小事件大舆情”,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更要“上工治未病”,谨防“小事件大舆情”。一些看似偶发、个案的“小事件”稍不注意就会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舆情”。“小事件”演化成“大舆情”,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破坏了良好的社会心态,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避免“小事件大舆情”,是各级行政治理主体在新的信息环境下必须面对的挑战;谨防“小事件大舆情”、推进社会“大治理”,则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识小辨大:科学判定是舆情治理的前提。与其事后处之,不如事前防之。舆情治理的方向是否正确、举措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对事件及舆情可能走向的辨识是否精准。
一方面,要保持舆情敏感。舆情在发生之前已有端倪,如能早研判、早发现、早应对,是可以在治理过程中处于主动的。总观“小事件大舆情”的演进,有三个共同点:一是公众成为舆情扩大的推动力量。互联网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使得事件的“大小”不以参与主体的多寡或报道媒体的级别高低而定,而是取决于公众的关切程度以及是否能够触发其情绪共鸣。二是社交平台成为发酵舆情的主要场域。社交平台以强大的“连接”能力聚合海量用户,成为公众获取社会议题、参与事件讨论的主要途径,平台的算法推送机制进一步加快了舆情的生成速度,放大了舆情的烈度。三是基层成为回应事件、处置舆情的第一关口。基层在判断和处置上如果存在回避敷衍、等靠上级的工作惯性,带来的只能是模糊信息的扩散、事实的真空、公众的猜疑和权威的消解。因此,辨别事件的“大小”,治理主体必须要筑牢群众意识、建立平台思维、提升直面问题的触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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