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新中国法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
今年是我国1954年宪法(简称“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作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五四宪法”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由人民自己制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确认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构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良好开端,其核心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体例结构等为现行宪法所继承并不断发展,是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的关键一步,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它为起点,70年来,我国宪法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五四宪法”奠定了国家制度体系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在其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些制度都在“五四宪法”中得以建立,是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这是“五四宪法”具有开创性的重要原因所在。
一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制度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等。具体来说,“五四宪法”虽未直接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但明确了国家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具体步骤,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五四宪法”序言开篇明确规定,“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为党的领导制度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五四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容作出全面规定,从而确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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