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陋规的危害及其治理
关于“陋规”一词,《新华词典》解释为“不好的惯例,旧时多指官吏索贿受贿”,《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恶劣的惯例,多指官吏私下接受贿赂或索求”。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陋规是指各级官员通过没有明确制度和法规依据,甚至违法的传统成规,而获取的各种不正当收入或者收益。
“陋规”一词最早见于南宋《请禁传馈疏》所载“国计不知,民瘼不恤,敝敝焉往事馈献之陋规,以取悦同僚,求容于大吏”,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宋之前并无陋规。实际上,陋规自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形成之时便已萌生,是伴随着封建时代法律法规不全、官风政风不严、财政能力不足等多种因素而产生的,成为影响中国古代吏治和政治生态的重要消极因素。明清时期,“陋规”一词开始在官书中频繁出现,且随着官僚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陋规的种类变得更为复杂。
清代陋规更是古代陋规发展的集大成者,无论是收受陋规的形式还是途径,都具有多样性。陋规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实物类,例如康熙后期一个地区的祭孔典礼,清廷原本拨有专门的祭祀经费,但部分地方官员在祭祀前“果品取之铺户,牲品取之屠户,纵有给发,全不足价”。彼时清官陈瑸就曾建议禁止违规摊派,“以除陋规也”。二是劳役类。道光朝之前,直隶部分地区绿营兵经常被安排到野外采集草药等物资交给上司,导致士兵操练不勤、战力下降,因此清廷要求马兰镇总兵将“所有历任沿袭陋规”进行革除。三是钱银类。此类陋规最为常见,如雍正七年时,各省运粮船自淮河赴通州期间,管理运河的官员“额外需索陋规,以致繁费甚多”。
陋规的收受途径更是多样复杂。如上级收受下级的馈赠,清中叶,上司到任、上司过境、初见上司,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地方官员和胥吏多会给上司送红包,清廷虽要求禁止这一陋规,但“陋习相沿,未尽革除”。如军官克扣军人薪水,嘉庆朝时有绿营将领“沿习陋规,假办公之名,多方克扣”,导致绿营兵兵饷不能足额发放、生活困难。如官员勒索商人和百姓,康熙前期北京的提督步兵衙门、巡捕营等衙门部分官员“沿习陋规、科敛行户”。如驿站官员违规使用民力,清中叶虽然驿站有官拨经费,但“通都大邑,差务较繁,舟车夫马,颇资民力”。此外,还有派催赋役的里长会借机向百姓收取茶、果之类的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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