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而有力的举措,切实维护和发展劳动者合法权益,捍卫了劳动者尊严、弘扬了劳动精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这一民生领域“维权利剑”,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使更多劳动者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进入新时代,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使劳动关系出现新的特点,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增强,促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结合区域发展实践适时调整执法的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更应不断增强其政治功能和人民属性,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为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意义
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施行。20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建强配齐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持续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顺利施行。同时,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和不同地域的经济特点,不断调整重点执法方向,解决好劳动者权益维护面临的不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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