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央企构建和完善“大监督”体系的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政治面貌、精神面貌、改革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一方面,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不尽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监督功能、机制、方式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队伍建设也还存在一定短板,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研究改革完善国资央企监督体系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已经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体系是党的建设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具体实践中的完善和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集团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根本指针和根本遵循。
(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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