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这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从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一、新时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门坚持把改革摆在财政工作突出位置,从制度建设到实践发展不断创新突破,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正式运行,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鼓励创新、促进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全面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目标。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财会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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