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基层治理迸发出新的社会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基层治理是最具活力的国家治理场域,它距离群众最近,融入生活最深,是群众参与最广泛的“面对面”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治理的社会活力日益迸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广度与深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基层社会仍存在一些治理活力不足、治理效能不高的问题,群众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强,社会活力还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是基层治理“外热内冷”。基层治理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但现实中,有些基层治理外面看起来很热闹,如活动很多、气氛很好、媒体报导也不错,但群众的实际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一些基层治理活动还出现了娱乐化、形式化、盆景化、内卷化的倾向。一些没有什么意义或意义没有那么大的活动在同质化和低水平的层面复制,挫伤了群众的信任、热情和积极性,最终导致“热热闹闹参与活动,冷冷清清旁观治理”。
二是基层自治的能力不足。自治强调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张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应当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但实践中,许多地方却没有处理好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关系,对基层干预过多、包办过多,将基层视作自己的“腿”、看作没有长大的“孩子”,不敢放手发动群众。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基层群众和组织的习惯性依赖,出现“上级要求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别的地方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的惯性思维,自治的意识、能力都相对不足。
三是基层治理的压力相对较大。适度压力可催人奋进,但压力过大,活力往往不足。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长期存在,治理负担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减轻。属地责任的无边界性、压力传导的失衡性和治理资源的有限性,使基层社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创新治理,只能疲于应付、完成任务,甚至只求“不出事”就好,活力当然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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