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跨境腐败治理
跨境腐败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不仅直接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成效,还会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国际形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的明确要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也将反跨境腐败法列入其中。当前,这项反跨境腐败的专门立法工作已驶入快车道。这是党中央深刻分析国内外反腐败总体态势后作出的重要部署,既是丰富和拓展反腐败工具箱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与国际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并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谋篇布局,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建设和法治实践深度开展,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在国际层面,我国与多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与多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国内层面,我们已构建起以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为主体,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洗钱法、引渡法等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反腐败涉外法治职能更加明确。成立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并依据相关法律授权履行专项职责。这一跨境反腐败工作格局,为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提供了组织机制保障。
三是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效能凸显。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资源力量得以有效整合,上下一体、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近年来,我国连续开展“天网行动”,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取得追逃追赃新成果。
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跨境腐败治理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也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影响反腐败成效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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