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培训班辅导提纲: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原因分析兼谈信访制度问题及工作建议
作为人民群众重要救济途径的信访机制,在学术界一直颇受争议,有学者(特别是法学界学者)认为,在当前社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群众矛盾、群众与政府矛盾,信访途径的救济方式显得过于原始和落后,特别是对于本文着意探究的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出现政府打压信访群众的情况,会进一步引起“滚雪球”似的效应,将小事变成大事、将一件事变为多件事,对依法治国的推进不利,从而建议废止信访制度;另有学者(主要是偏重于政策国情研究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还不健全,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还达不到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水平,而且司法腐败情况还未完全根除,执法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兼之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解决问题手续较多、成本较高,多不为群众采纳,因此在现阶段,信访途径仍然是我国不可或缺的救济途径。即使是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依然可以通过非诉途径予以解决。
2022年2月25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于5月1日正式实行《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0月,在党的XX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事实表明,信访工作并未被废止或者弱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这似乎印证了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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