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强化区直单位派驻镇(街道)基层站所管理,切实为基层赋权扩能
今年来,我区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直部门派驻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从细化权责划分、深化赋权扩能、强化正向激励等多个方面发力,细化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派驻镇(街道)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切实为镇(街道)赋权扩能,构建“镇街吹哨、部门集合”的高效基层治理体系。
一、细化权责划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一是突出协同配合双重管理。明确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行镇(街道)和区直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既在管理权限、待遇发放、晋升考核等方面权责划分明确,又在人事调整、关系转接、请假报批、保障落实、考察评优等具体环节紧密衔接,确保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现多方位、全覆盖管理,有力破解“镇(街道)看得见管不了、主管部门管得了看不见”,部分人员脱岗怠岗、工作不力、人浮于事的难题。二是突出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明确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业务指导、督导和培训,并对行政业务方面的工作负监管责任。自实施以来,主管部门组织对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开展轮训培训、业务测试4期,培训110余人次,开展工作指导督导30余次,协同处理业务矛盾纠纷5起,并指导20余名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功通过司法、执法、会计等考试,基层站所的业务水平、工作实效不断提升,专业过硬、素质过硬的基层队伍逐步建立。三是突出镇(街道)日常监管。明确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按照镇(街道)机关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党(团)组织关系、工会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工作的镇(街道)机关,由镇(街道)提供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日常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区14个镇(街道)的派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有序完成关系交接,同镇(街道)机关干部实行签到考勤、驻镇(街道)值班,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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